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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魔鬼之吻

21

很多时候我的表现都让人感到失望。我怎么看怎么不像个好人,很多人都这么说我。我不知道他们这么说有没有理论和事实依据,我只知道自己也没把自己当成过好人。
之后的一段日子里,我和王萍的关系好像近了很多。至于近的原因,我们俩谁也说不明白,反正就是近了。
这是今年冬天的第一场雪。王萍到的时候,我刚做好饭,猪肉炖粉条,还有几串用微波炉烤的肉,王萍尝了几筷子,说:“算了,中午就在这儿凑合一顿吧,家里有酒吗?”
我找了一圈,只找到两瓶即墨老酒,她说:“你让开,我来找。”她的水平比我高,几乎没费什么力就找出来七八桶易拉制罐啤酒。弄得我挺莫名其妙,这到底是在谁家?
我找出两双筷子,分给她一双,吃了起来。她往嘴里塞了几筷子,止住了,说:“你做菜水平太差,简直不是人吃的,我回一下锅,你跟我学着点,以后别老让我吃你做的猪食。”
我跟过去,看着她打火,把菜重新放进锅里,然后狠狠地加了一大勺子味精,接着盛出来。
“这就好了?”我问她。
“好了。不信你尝尝,鲜不鲜?”
我尝了一筷子,告诉她:“鲜个屁,打死卖盐的了。”
她也尝了一筷子,皱皱眉头说:“怪了,怎么能这味呢?”
我恍然大悟:“味精盒里放的是盐,你放错了。”
她拍拍脑袋:“再加点水,炖一会儿,一样好吃。饭店都这么干,我见过。”
我拿起外衣,说:“得了,就这么着吧,把菜倒了,咱们出去吃。”
她说:“别,菜浪费了不合适,咱们就这儿对付一顿吧,今天有事跟你说,出去谈不方便。”
我只好坐着,看着她一趟一趟地往厨房里跑。别说,她做菜还真的有一套,尽管只是加味精这样的小动作,但做出来的菜还真跟饭店一个味——都是很舍得放味精。
我们喝着啤酒,吃着味精,开着电暖气,窗外寒风呼啸,屋内温暖和谐,突然的,这一幕让我无限感慨。已经很久没有体验到这种幸福了,如果这能称得上是幸福的话。
她说:“咱们好吧,冬天来了,我怕冷。”
我说:“什么?我没听明白。”
她说:“昨晚我睡得很好,躺在你怀里的感觉很棒。”
我说:“昨晚咱们都喝醉了,其实咱们什么都没干。”
她说:“知道,咱们又不是没干过。你难道不想去干点什么?”
我说:“真的去干点什么?”
她说:“是,真的去干点什么吧。闲着的滋味太难受了。”
之后就是喝酒,我们谁也不再提这事,直到把酒都喝完,然后她把窗帘放下,我们在昏暗中熟练地接吻,熟练地拥抱。在窗外漫天的雪花陪伴下,我们在屋里激情无限……
走到这一步是必然的,在这种时候,没有什么能比上床再容易勾通的行为了。
她的身体从里到外散发着一种熟悉的香味,不知是她天然的体香,还是香水之类外来的辅助品,总之,这种气味我一点也不陌生,像找到了记忆中尽管遥远但却熟悉的家门一样,深深地陷入到了其中。
我对这个女人有些好感。虽然我知道这不是恋人之间的那种好感。不过,这丝毫不影响我们上床。男女之间互有好感就可以上床,这理论天经地义,谁也说不出半个不字来,除非这家伙生理有问题。
之后,我忽的想到了丁艳梅,在这种时候想起她,会觉得刚才在床上的那一幕其实很恶心。

22

说实话,我和王萍之间的关系一直稀里糊涂的。就连怎么上床怎么拥抱怎么接吻都一直处在稀里糊涂中。但我们确实什么都干了,除此之外,王萍还是我的朋友,而且还是很不错的朋友。我们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站在街头耍酒疯……得说明一点,她耍起酒疯来比我狠得多,我们根本不是一个层次的,
每当处于这种状态的时候,她就不把我当男人,我也不把她当女人。时间一长,我们之间也就没有了任何秘密。对我来说,这没什么大不了的,我本来就没什么秘密,所以我可以什么都无所谓。
在无聊的陪衬下,我们的关系得了迅速的发展,以致发展到最后,我们都搞不清楚我们之间是不是还有界线,界线到底是什么?
我们互相说自己的心事,互相讲黄色笑话,甚至还互相讲各自的第一次……
直到有一天,我觉得这样很不好,不仅对我不公平,对她也不公平。于是我想离开她。我知道,再和她相处下去的话,情形只会越来越危险。没准在未来的哪一天,我和她也会发生一段类似的激情故事。
我还知道,我根本不可能爱上她,她也不可能爱上我。虽然有时候我会喜欢她,虽然我们有时候会激情无限地在床上相拥……
但是,这什么也说明不了。
这就像一个男人,不一定非要找到厕所才方便,在尿急的时候,任何一个墙角都可以解决。
这还可以打个另外的比喻。她家里有条小狗,长得要多丑有多丑,可她从小就开始养,久而久之,也处出感情来了。小狗上星期死的时候,她连哭了好几天,饭不吃茶不喝,眼圈老是红红的。
人跟狗都能处出感情来,何况人跟人?
所以,我们能在一起根本就没什么可稀奇的。
一切都似乎是注定的,事情发展到最后,我们仍旧是两个陌生人。她需要时,她来找我;我需要时,我去找她。满足自己的欲望之后,我们各走各的,谁也不欠谁的,还是朋友。
这种时候一多,我就清楚地知道,这样下去会越来越麻烦,长痛不如短痛,短痛不如不痛,把什么事都讲清楚了,事儿就不称为事了。否则,事会越处越乱,越折腾越糊涂。
我去找王萍时,她正在家里逗小狗,两只又白又胖的小狗让她拎着耳朵折腾得惨不忍睹,发出的叫声都不像狗的声音。
看见我,她没别的废话,上来就问:“今天想不想上床?”
我说:“不想,我什么都不想,就想找人陪着聊会。”
她愣愣地看了我一会儿,然后问我:“你也郁闷了?”
我说:“是,我也郁闷了。”
这次我们什么都没喝,只要了一堆冰激凌,坐在肯德基的大厅里,你瞅着我,我瞅着你,然后埋头自顾自地吃,谁都懒得说什么。
周围的孩子很多,跑来跑去,很是烦人。她瞅准一个孩子,伸脚把她绊倒,然后扶起孩子来安慰,孩子哭得很投入,一把鼻涕一把眼泪,把父母都引来了。
孩子的父母挺讲道理,说没事没事,孩子乱跑,摔着是她自己的责任。
王萍拿起一个没开盒的冰激凌送给孩子,父母不要,可孩子非得要,一通争执之后,父母输了,于是孩子不哭了,很快乐地抱着冰激凌冲王萍说了一大串谢谢。
“孩子太天真了,多可爱呀。”小孩走后,王萍冲我说:“我想回到那个年代,永远不要长大。”
我说:“那是不可能的。”
她说:“很多事情都是不可能的,可很多人还在做。”
我说:“就像你现在这样?”
她点头,说:“是,就是这样,明明是我故意绊的那孩子,明明是我故意惹的事,可最后却是孩子在感谢我。”
我说:“孩子是冲那冰激凌说的谢谢。”
她说:“是呀,一点没错,所以这证明,凡事都得有代价,乐趣也不例外。”
之后,我们去了她家,疯狂地做爱后,她哭了,说:“抱着我抱着我,别松手,永远地抱着我。”
我什么也没说,穿上衣服离开了她家。在路上的时候,我在想,这就是代价?
第二天,我对她说:“咱们还是别见面了,这样不好,我觉得别扭。”
她睁大了眼睛看着我,呵呵地笑,说“神了神了,你真神了,这话我也想说呢,没想到还是让你抢了先。”
然后我们客气地互相点着头,都是满脸微笑,就像在进行一件很神圣的什么事。
冬天就来了,冬天是冷的,有风,有雪,还有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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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明天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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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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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第三张  明天在发把~今天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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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

在这一年里,我的生活很不像话。父母的公司遭遇了罕见的经济危机,大哥的公司干脆破了产,他们都自身难保,再也没有能力来顾及我。为了让大哥在国外的生活好过一些,我把家里值点钱的东西都卖了,变现一部分美金汇了过去,自己的生活因此拮据得一塌糊涂。
印象中这是我混得最惨的一年,许多朋友都离我而去,我变得孤零零的。
这阵子我最常去的地方是海边,每次去我都兴致勃勃地欣赏着小贩的花样翻新的伎俩,最常见的是精明的小商贩用塑料项链冒充珍珠项链蒙外地人,每蒙一个我就会狂笑一阵,弄得小商贩直发抖,以为我是穿便衣的工商人员。
他们每个成功的招式都能引发我大面积的思索。人其实也挺傻的,让人蒙了还以为自己嫌了多大的便宜。知道了,那是让人蒙了;不知道,那就什么也没发生。
青岛的海边总是有许多外地人,我混在他们当中,融为一伙,谁也无法将我区分出来,以至常常有小商贩蹭到我眼前玩些把戏。每到这时候,我就会很兴奋,一边装作上当的样子,一边用极其标准的普通话把他们的把戏一一拆穿,然后揪着非让他们给我道歉。
为此,我欣赏到了很多尴尬的面孔,一张张都是那么的有趣,既生动又活泼。这是我这段日子里的唯一乐趣。
总有一天,我也会以这样一张面孔出现。善水者死于水,玩火者死于火。我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也在不停地玩着生活的把戏,我也会碰到比我更精于此道的高手,也许在某一天,我会成为他们的猎物,这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罢了。
每到夜幕降临时,我就想出门,可走到门外,又觉得根本没地方可去,我恶心我现在的生活,就像恶心自己随时会迸发出的感情。
可没办法,所有的感情都是我自己的,我不能痛恨自己,恨谁也不能恨自己,那是极不明智的呆傻行为,我不能那么干。
我无数次地想去找丁艳梅,也无数次地发现:对她和她曾经带来的那段爱情,我根本就无从下手。

2
我现在住的房子大约有三十个平方,其中包括了厕所和厨房,那差不多占了十个平方。屋里摆上双人床后显得满满的,好像整间屋子都是床,有种踏踏米的感觉。我没要电视机,以前的那台在搬家时让我一百块钱处理掉了。我不喜欢看电视,那些粗制滥造的电视剧能极大程度地削弱我的语言功能。我视它们为敌人,每次迫不得已地看它们都能恶心得吐出胃酸来。
我可以不费力地就在屋里找出一个排的蟑螂,它们的个头有大有小,都很有生命力,经常能看到它们在我屋里纵情欢歌,速度快得让我只能翻白眼。我用了不少药,进口的国产的,可都没起到什么作用,它们依旧活蹦乱跳地在我眼前招摇。
后来我烦了,懒了,不去管它们了。它们反而不见了。
哦,冬天来了。
由于房子小,一个电热风就能把屋里吹得暖暖的,犹如春天。我整天躲在家里,没完没了地写我的小说,写完了删,删完了再写,然后发呆,这么折腾来折腾去整整折腾了三个月,也没折腾出多少像样的东西。
跟我约稿的朋友开始还给我打过几次电话,我每次都说完了完了马上就完了。这么回答久了,他也熟悉了我嘴里所谓的“马上”的含义,索性干脆不理我了。
这一年,我混得惨不忍睹,几乎没什么人愿意理我。



时光会很轻易地扔下一切,金钱、女人、汽车……之后,它就会轻易地杀死一切,爱情、友情、亲情……
对一生而言,几年几个月的时光不过是转瞬之间,无论怎样惊心动魄也不可能永恒一世。烛火终会熄灭,青春终会逝去,激情终会衰退,仅仅是这样。
于是我认定爱情会死,感情会冷,激情会熄,一切都会消失。她,必将永远走出我生命笼罩下的所有阴影。必将走到我的生命之外,我眼睁睁地看着它慢慢离我远去,自己却毫无力气去追随。
很快,我就老了,老得白发苍苍了。我经常会在清晨时产生这种感觉,之后,我就会在大段时间里产生强烈的恐惧。



我现在住的依然是那所租来的房子。因为除此之外我没地儿可去,我的周围总是呈现出让人难耐的阴冷,只有这熟悉的房子里还有一丝可怜的温暖。
我还经常回到丁艳梅的那所房子里,去的原因是想从那里找到她的影子,可每次都是徒劳,那里是一片永远的寂静。在屋中央依然有一张我们的合影,上面蒙了一层灰,使她的模样显得越来越朦胧。
一个人躺在床上的时候,我会海阔天空地乱想,想过去时光的美妙,想消逝童年的美丽,就是不去想以后。以后的遥远让我黯然神伤,让我心冷无限,让我失落得像一个无家可归的孩子。
我真搞不懂,自己怎么也会跟个弱智的少男少女一样没事就无病呻吟,我也真搞不明白,这个无病呻吟的人怎么可能是我。
我怎么可能去干这种傻事?
可我确实干了,而且还干得特有劲,有滋有味,有声有色。最后我实在是烦了,对此只好放任自流:随它去吧!

5

这是一个阳光艳丽的午后,我在中山公园里已经逛了一个多小时。从早晨七点出门我就开始漫无边际的闲逛,这已经是我逛的第五个景点了,前面的四个都是山头公园,免门票的,但我爬不到山顶,也懒得爬,我又不是傻乎乎的外地人,实在没什么兴致来欣赏这些破树烂砖搭建的所谓景点。
但我必须得去闲逛,不闲逛我就没地方可去。我不想回家,我今天的心情坏到了极点。在这种情况下,家已没什么乐趣可言。它已成了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每次面对它,伤感都会从心底泛出。接着,那些遥远的伤心往事就会一一重现。
还有,对门搬来了一对性欲旺盛的邻居,他们整天没完没了地做爱,他们可能视此为人生最大的乐趣,以至他们的叫声总能响彻整个大楼。待在那样的一个环境里,你总能在极度的气愤中感到自己是一个很沮丧的失败者。
我在中山公园里来回地闲逛,看猴子灵气逼人地在笼子里四处乱窜,看鲤鱼痴呆般的在水里吐泡泡,什么都看够了,这才猛地发现自己实实在在的就是一个闲人。
能在这个时间独身一人待在公园里瞎逛的,不是闲人又是什么呢?
公园的槐花都开了,雪白的,丰满的,一嘟噜一嘟噜地挂在枝头,把树枝压得喘息不止。阳光从花枝的缝隙中穿过,洒在地上,点点灿烂,非常晃眼。我在铺满了花影的路上走着,没有目的,没有终点,不过是为了消耗时间,走快走慢都没有任何意义。
在路上,一个表情严肃的小伙子拉住了我,非要跟我打赌。他的赌很简单也很直接:他赌我的钱包里的钱超不过三百,如果他输了,他就给我一百;如果我输了,我就给他一百。他提议的这个赌让我感到极其可笑:我钱包有多少钱他怎么能知道?他这不是明摆着输定了嘛。可就在伸手掏钱包的时候,我忽的发现了路边另外两个兴奋异常的青年,他们正满脸兴高采烈地盯着我。于是我明白了,只要我一拿出钱包他们就会一哄而上把钱抢走。他们一点也不傻。
我也不傻,我的手在衣服里摸了一圈之后又晃了出来,然后很遗憾地跟他说,真不好意思,我忘带钱包了,这赌没法打了。我说这话的时候,发现他的表情竟然比我还要遗憾。
走到人多的地方之后我掏出钱包,想要证实一下刚才的赌到底是什么结局。我记得钱包里有五百块钱,可数完之后发现只有四百,再数一遍后发现只有三百,于是我不敢再数了,怕越数越少。
人就是这样,总在为一些不可能出现的事担心。
夜里起了雾,蒙住了我的眼睛,看什么都变得很吃力,一切都成了模模糊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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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到丁艳梅的房子里。那里冷冷清清,所有的一切都跟我离开时一样。死气沉沉,没有哪怕是一丁点的变化。
那间房子门上挂着的那把铜锁依然灿烂,依然结实,我费了很多劲都没法把它打开。我怀疑这锁就是专门为了对付我才制造的。
在现在这些特别无聊的日子里,我想进去。我寻找了一下路径,最后只好从窗户进去。那里容易进,把玻璃砸破就可以办到。屋里没什么特别的,也没什么值钱的,都是以前熟悉的布置,唯一让我感到不可理解和意外的是在她的床头有一个首饰盒,盒里存了几张照片,都是男人的,每个男人都是一脸的笑容,我仔细看了看,认出他们其实都是我。
我不知道那些照片是怎么来的。对于这一点,我很是意外。我几乎不照相,因为我总觉照片上的人太陌生,根本不是我,所以除了证件照等必需的照片之外我几乎再也没有别的照片。
在其中,我发现了一张极其奇怪的照片,照片上的我仍然在笑,但这笑在所有照片里却是最为醒目的,这种笑很怪,它既像坏笑,又像是一脸的若有所思。
这张照片让我感到很新鲜,我从来没有如此近距离地逼视过自己的笑容,也从来没发现自己的笑容竟然如此怪异。我拿着这张照片看了很久,正面看完了看背面,然后我就发现,这张照片的背面用铅笔淡淡的标明了一组数字——1997741。我想了半天,实在想不明白这数字的具体意义。
再翻其它的照片,后面也都记有一个数字,开始的数字都差不多,或是1997,或是1998。由此判断,这组数字应该是一个年份。可后面呢?后面会是月份和日期吗?完全不可能,不可能有74月,也不可能有41日。
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拿着照片想了半天,一点头绪也没有,这让我有一种强烈的失落感。
等我从窗户爬出,才发现这张照片竟然被装进了我的口袋。稀里糊涂的我做了一次贼,而自己竟然毫不知情。这真是一件怪事。
我在厅里坐了一会儿,长期的不运动使自己的身体变得极其虚弱,爬爬窗户就使我气喘吁吁。等气喘均匀了,我四处找我的电话本,找到后就拎起电话,按上面的号码一个一个的打,每打一个也不管是谁,张口就问:知道1997741是什么意思吗?
我问了一圈,然后知道了很多答案。有人说,这是你的出生日期;有人说,这是你银行的账号密码;有人说,这是你跟你情人的接头暗号;还有人说,这是你脑子有水的标志……
答案太多太乱,一一分析后,发现跟没有一样。这很容易想通,只有一块表的时候,你会知道准确的时间,有两块或者很多块表的时候,你就会搞不清楚具体的时间。




我开始回忆,拼命地回忆,但收获甚微。我只能记得那是很久之前。那时候的我好像没完没了地在喝酒,没完没了地跟人胡侃,侃的话题仍离不开酒,这两样似乎就是我在那一年里的全部生活。
在那一年里,永远都有灿烂也永远都有阳光,所有的灿烂和阳光都是能被制造出来的。我自欺欺人地制造了阳光,也自欺欺人地制造了灿烂。
只有我自己明白,我心灵空虚得只能用酒精和脏话才能把自己填充得更像个人。
那一年里,我染上了爱情的病菌,大病一场。之后,我更加疯狂地喝酒,更加疯狂地跟人胡侃,并把其中的章节发挥成文字,凑成了我那所谓的小说。我的写作都是这样进行的。
那一年里我好像就干了这些——喝酒、吹牛、失恋、写作。
现在的回忆很干净,任何有犯罪嫌疑的故事都没有混杂在其中。在回忆中,我似乎成了一个极其纯粹极其干净的人。
这很可疑。怎么想都觉得可疑,那根本不像是我的生活。
很多人在干了坏事之后都很坦然,坦然的原因是他并没有觉得那是坏事。这是很多人在干坏事之前的心理,他们并不认为自己要去做的是一件违背道德的事。这样的结局是他们说了谎也不认为自己是在说谎,有这种心理作为后盾,测谎仪也没法测出来。
他们就认为他们是正确的。
难道那时候的我一直在这样的心理中生活?我无法对自己负责,因为我确实忘记了。




国庆的车又撞了,撞得面目全无,而他自己竟然一点事都没有,反而兴高采烈地请我去一些大大小小的洗头房洗脚房里洗来洗去,他甚至还美滋滋地冲我笑:“妈的,这下保险公司不用再给我修车了吧?这下他们该赔我整车钱了吧?我就不信这车他们还能修好!”
说实话,他那眉飞色舞的表情让人不得不怀疑他撞车的动机就是为了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他的样子实在是太激动了。
他领我去停车场里看他那辆被大卡车撞毁的车。到了地方之后我都有些发傻,我实在认不出眼前那堆东西就是他的车,那堆玩艺现在连车的样子都没了,干脆就是堆烂铁皮。
我看看车,再看看他,满脑子都是佩服,他真行,太行了,竟然能从那堆铁玩艺里钻出来,身上连个油皮都没伤着。
他说事来的太突然,都来不及反应,就知道往车外跳,手都发抖。“妈的,我都不知道自己怎么蹿出来的,然后,车就着了,能烧的地方都烧起来了,特别好看,用汽油点火可真是一点都不浪费,火特旺。”
他擦把汗接着说:“事后有人告诉我,说我从车里往外跳的动作特专业,身手敏捷,动作灵活,就像一海军陆战队队员。”
他说这话的时候,脸上明显的有了些骄傲。我理解他,从小他就想当警察,不当警察当军人也成。可真到参军的时候,他又盯着刚泡上的姑娘舍不得走,活活的把报名的时间给耽误了。最后姑娘跑了,部队也不要他了,两头都没捞着好。一提这事,他就一肚子的怨气。
我问他以后干什么?再买一辆小飞虎?
他说你觉得我傻吗?
我扳正他脸,看了半天,虽然实在看不出聪明来,但出于好意,我还是告诉他:“你不傻。”
他点点头,说:“那就行了,我好不容易从车里钻出来,你总不至于把我再塞进去吧?”
“那你想去干什么?”
“我受够了,我想去当疯子。这世上什么人都得有,好人得有,坏人得有,病人得有,傻子得有,疯子也得有,如果都没人去当,那就我去当。”
“疯子满街都有,也不缺你这一个,再说他们当的都挺称职。”
“可我觉得我是疯子当中最聪明的一个,你觉得呢?”
在他说出这话这后,我盯着他看了半天,然后直截了当地问他:“你到底喝了多少?”
他叹了一口气,然后告诉我:“我吓坏了,真吓坏了,吓惨了,真吓惨了。我都吓哭了,肌肉都硬了。我崩溃了,彻底崩溃了。再狠一点的话,我就能吓成疯子了。妈的,我真受不了了,这样的经历一次就够了,再来一次,准得成疯子。”
恐惧的力量是如此巨大,回忆起来都让我这外人后怕。
之后的很多天里,国庆都在饭后来找我,他不想自己一人闲着,就拉着我在这座城市里东奔四跑,哪儿的灯红亮他就拉我去哪儿。我一点儿也不怀疑,在这短短的几天里,这座城市里的所有洗头房洗脚房都被我们清查了个遍。
在这过程之中,他对一个洗头小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以至他每天都要去相同的洗头房里洗上一遍头。而且,他总要拉着我,我不知道他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我只知道我的头实在不能再洗了,劣质的洗发水使我的头越洗越痒。
他说,在极度的恐惧之后,女人是最能安慰你的工具。
我尽管觉得他有些变态,但还是可以忍受,经历过死亡的人是值得尊敬的。


9

人的忍耐是有极限的,越过这个限度,人的行为就会不可理喻。我周围的很多朋友都是如此,有些时候也包括我自己。
任何人都不能完全地解释从小到大所做的每一件事,这是最简单的例子。
生命注定是要操劳的。我孤独着,郁闷着,在这矮小的房子里压抑着自己的呼吸,每天清晨我都不知道自己要去干什么,每天夜晚我也同样不知道自己干了些什么。我睡觉,我写作,我胡说,我喝酒,我发傻,我郁闷,这么过了几个月,我终于又写成了一部像样点的书稿,然后交给了出版社。但我没想到出版社的编辑说这堆玩艺他们实在看不懂,他们不要,要了也卖不出钱来。
没办法,我只好把那些已经打印出来的稿子都烧了。之后,我感觉自己轻松了很多,好像上紧了弦的发条忽然松下来一样。我又开始无事可干,感觉活着简直就是多余。

10

国庆告诉我,以前一直跟着他混的小弟小风现在成了人物,捡到了一笔飞来横财,中了体育彩票的大奖,二百多万,现在名也改了,非得让我们管他叫大风。
有钱的人腰会挺得特别直,这一点在大风身上体现得很明显。
大风中奖的钱一通挥霍之后,还开了一个酒吧,起的名字特别扭,叫街角爵士酒吧。我不知道这名字他是怎么起的,只知道要多别扭有多别扭,听着就像是一垃圾场的名字。在酒吧开业之前,我见过大风,当时我建议酒吧名字叫“傻逼集中营”。在什么都不稀罕的今天,只有像这种有特点有创意的名字才能吸引大伙,再说这名字也很有启迪意义。
但大风没听我的,他对我的聪明才智不屑一顾,这让我很是郁闷,有种怀才不遇的感觉。
晚上,国庆开着一辆崭新的桑塔纳来接我,他的小飞虎我坐惯了,冷不丁地换了这车我还真有些不太适应。我问车是怎么来的,他很自豪地说是骗来的。至于骗车这一点,他说他理应自豪,现在这年月,骗吃骗喝是可耻的,骗车骗房子就是可敬的了。
他的说法我自然不能同意,但却想不到什么相反的意见去反驳它,再说我也坐在这车里,就只好一路上听他胡喷最近的战绩。
国庆最近手风挺顺,乱砸的几笔生意居然都有了着落,也不知他从哪儿找来那么多傻子当了他的下家。这使得他钱包丰厚了不少,腰挺得比以往都直,连喘气都粗了很多,放起屁来也有声有势。
大风在酒吧的装修上很舍得花银子,酒吧内的硬件设施都很够高档,所以酒水的价格定的也都挺高,外面小店十块一瓶的啤酒他能卖到八十。他算是狠下了心,不能让那些钱都白花,怎么扔出去的就得怎么挣回来。
我在酒吧里面闲逛着,听着音乐,吃着零食,没怎么着就喝了上百块钱的酒,把大风心痛坏了,于是死活让国庆掏一部分,好给自己减少一点损失。可国庆也不是好惹的,非跟他说不认识我,非不掏他的钱包。
看着他们争来争去,我感到很是好笑,笑着笑着,忽然的我就醉了,醉得没有一丝征兆。
我趴在最靠里的一张桌子下面,疯狂地吐,没命地吐,直吐到自己满头是冷汗,死了一次又一次。
我总觉得地下那光滑的大理石地面上有一张脸,是张女人的脸,脸庞熟悉得让我心痛。没错,她就是丁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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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间房子门上挂着的那把铜锁依然灿烂,依然结实,我费了很多劲都没法把它打开。我怀疑这锁就是专门为了对付我才制造的。
在现在这些特别无聊的日子里,我想进去。我寻找了一下路径,最后只好从窗户进去。那里容易进,把玻璃砸破就可以办到。屋里没什么特别的,也没什么值钱的,都是以前熟悉的布置,唯一让我感到不可理解和意外的是在她的床头有一个首饰盒,盒里存了几张照片,都是男人的,每个男人都是一脸的笑容,我仔细看了看,认出他们其实都是我。
我不知道那些照片是怎么来的。对于这一点,我很是意外。我几乎不照相,因为我总觉照片上的人太陌生,根本不是我,所以除了证件照等必需的照片之外我几乎再也没有别的照片。
在其中,我发现了一张极其奇怪的照片,照片上的我仍然在笑,但这笑在所有照片里却是最为醒目的,这种笑很怪,它既像坏笑,又像是一脸的若有所思。
这张照片让我感到很新鲜,我从来没有如此近距离地逼视过自己的笑容,也从来没发现自己的笑容竟然如此怪异。我拿着这张照片看了很久,正面看完了看背面,然后我就发现,这张照片的背面用铅笔淡淡的标明了一组数字——1997741。我想了半天,实在想不明白这数字的具体意义。
再翻其它的照片,后面也都记有一个数字,开始的数字都差不多,或是1997,或是1998。由此判断,这组数字应该是一个年份。可后面呢?后面会是月份和日期吗?完全不可能,不可能有74月,也不可能有41日。
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拿着照片想了半天,一点头绪也没有,这让我有一种强烈的失落感。
等我从窗户爬出,才发现这张照片竟然被装进了我的口袋。稀里糊涂的我做了一次贼,而自己竟然毫不知情。这真是一件怪事。
我在厅里坐了一会儿,长期的不运动使自己的身体变得极其虚弱,爬爬窗户就使我气喘吁吁。等气喘均匀了,我四处找我的电话本,找到后就拎起电话,按上面的号码一个一个的打,每打一个也不管是谁,张口就问:知道1997741是什么意思吗?
我问了一圈,然后知道了很多答案。有人说,这是你的出生日期;有人说,这是你银行的账号密码;有人说,这是你跟你情人的接头暗号;还有人说,这是你脑子有水的标志……
答案太多太乱,一一分析后,发现跟没有一样。这很容易想通,只有一块表的时候,你会知道准确的时间,有两块或者很多块表的时候,你就会搞不清楚具体的时间。




我开始回忆,拼命地回忆,但收获甚微。我只能记得那是很久之前。那时候的我好像没完没了地在喝酒,没完没了地跟人胡侃,侃的话题仍离不开酒,这两样似乎就是我在那一年里的全部生活。
在那一年里,永远都有灿烂也永远都有阳光,所有的灿烂和阳光都是能被制造出来的。我自欺欺人地制造了阳光,也自欺欺人地制造了灿烂。
只有我自己明白,我心灵空虚得只能用酒精和脏话才能把自己填充得更像个人。
那一年里,我染上了爱情的病菌,大病一场。之后,我更加疯狂地喝酒,更加疯狂地跟人胡侃,并把其中的章节发挥成文字,凑成了我那所谓的小说。我的写作都是这样进行的。
那一年里我好像就干了这些——喝酒、吹牛、失恋、写作。
现在的回忆很干净,任何有犯罪嫌疑的故事都没有混杂在其中。在回忆中,我似乎成了一个极其纯粹极其干净的人。
这很可疑。怎么想都觉得可疑,那根本不像是我的生活。
很多人在干了坏事之后都很坦然,坦然的原因是他并没有觉得那是坏事。这是很多人在干坏事之前的心理,他们并不认为自己要去做的是一件违背道德的事。这样的结局是他们说了谎也不认为自己是在说谎,有这种心理作为后盾,测谎仪也没法测出来。
他们就认为他们是正确的。
难道那时候的我一直在这样的心理中生活?我无法对自己负责,因为我确实忘记了。




国庆的车又撞了,撞得面目全无,而他自己竟然一点事都没有,反而兴高采烈地请我去一些大大小小的洗头房洗脚房里洗来洗去,他甚至还美滋滋地冲我笑:“妈的,这下保险公司不用再给我修车了吧?这下他们该赔我整车钱了吧?我就不信这车他们还能修好!”
说实话,他那眉飞色舞的表情让人不得不怀疑他撞车的动机就是为了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他的样子实在是太激动了。
他领我去停车场里看他那辆被大卡车撞毁的车。到了地方之后我都有些发傻,我实在认不出眼前那堆东西就是他的车,那堆玩艺现在连车的样子都没了,干脆就是堆烂铁皮。
我看看车,再看看他,满脑子都是佩服,他真行,太行了,竟然能从那堆铁玩艺里钻出来,身上连个油皮都没伤着。
他说事来的太突然,都来不及反应,就知道往车外跳,手都发抖。“妈的,我都不知道自己怎么蹿出来的,然后,车就着了,能烧的地方都烧起来了,特别好看,用汽油点火可真是一点都不浪费,火特旺。”
他擦把汗接着说:“事后有人告诉我,说我从车里往外跳的动作特专业,身手敏捷,动作灵活,就像一海军陆战队队员。”
他说这话的时候,脸上明显的有了些骄傲。我理解他,从小他就想当警察,不当警察当军人也成。可真到参军的时候,他又盯着刚泡上的姑娘舍不得走,活活的把报名的时间给耽误了。最后姑娘跑了,部队也不要他了,两头都没捞着好。一提这事,他就一肚子的怨气。
我问他以后干什么?再买一辆小飞虎?
他说你觉得我傻吗?
我扳正他脸,看了半天,虽然实在看不出聪明来,但出于好意,我还是告诉他:“你不傻。”
他点点头,说:“那就行了,我好不容易从车里钻出来,你总不至于把我再塞进去吧?”
“那你想去干什么?”
“我受够了,我想去当疯子。这世上什么人都得有,好人得有,坏人得有,病人得有,傻子得有,疯子也得有,如果都没人去当,那就我去当。”
“疯子满街都有,也不缺你这一个,再说他们当的都挺称职。”
“可我觉得我是疯子当中最聪明的一个,你觉得呢?”
在他说出这话这后,我盯着他看了半天,然后直截了当地问他:“你到底喝了多少?”
他叹了一口气,然后告诉我:“我吓坏了,真吓坏了,吓惨了,真吓惨了。我都吓哭了,肌肉都硬了。我崩溃了,彻底崩溃了。再狠一点的话,我就能吓成疯子了。妈的,我真受不了了,这样的经历一次就够了,再来一次,准得成疯子。”
恐惧的力量是如此巨大,回忆起来都让我这外人后怕。
之后的很多天里,国庆都在饭后来找我,他不想自己一人闲着,就拉着我在这座城市里东奔四跑,哪儿的灯红亮他就拉我去哪儿。我一点儿也不怀疑,在这短短的几天里,这座城市里的所有洗头房洗脚房都被我们清查了个遍。
在这过程之中,他对一个洗头小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以至他每天都要去相同的洗头房里洗上一遍头。而且,他总要拉着我,我不知道他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我只知道我的头实在不能再洗了,劣质的洗发水使我的头越洗越痒。
他说,在极度的恐惧之后,女人是最能安慰你的工具。
我尽管觉得他有些变态,但还是可以忍受,经历过死亡的人是值得尊敬的。


9

人的忍耐是有极限的,越过这个限度,人的行为就会不可理喻。我周围的很多朋友都是如此,有些时候也包括我自己。
任何人都不能完全地解释从小到大所做的每一件事,这是最简单的例子。
生命注定是要操劳的。我孤独着,郁闷着,在这矮小的房子里压抑着自己的呼吸,每天清晨我都不知道自己要去干什么,每天夜晚我也同样不知道自己干了些什么。我睡觉,我写作,我胡说,我喝酒,我发傻,我郁闷,这么过了几个月,我终于又写成了一部像样点的书稿,然后交给了出版社。但我没想到出版社的编辑说这堆玩艺他们实在看不懂,他们不要,要了也卖不出钱来。
没办法,我只好把那些已经打印出来的稿子都烧了。之后,我感觉自己轻松了很多,好像上紧了弦的发条忽然松下来一样。我又开始无事可干,感觉活着简直就是多余。

10

国庆告诉我,以前一直跟着他混的小弟小风现在成了人物,捡到了一笔飞来横财,中了体育彩票的大奖,二百多万,现在名也改了,非得让我们管他叫大风。
有钱的人腰会挺得特别直,这一点在大风身上体现得很明显。
大风中奖的钱一通挥霍之后,还开了一个酒吧,起的名字特别扭,叫街角爵士酒吧。我不知道这名字他是怎么起的,只知道要多别扭有多别扭,听着就像是一垃圾场的名字。在酒吧开业之前,我见过大风,当时我建议酒吧名字叫“傻逼集中营”。在什么都不稀罕的今天,只有像这种有特点有创意的名字才能吸引大伙,再说这名字也很有启迪意义。
但大风没听我的,他对我的聪明才智不屑一顾,这让我很是郁闷,有种怀才不遇的感觉。
晚上,国庆开着一辆崭新的桑塔纳来接我,他的小飞虎我坐惯了,冷不丁地换了这车我还真有些不太适应。我问车是怎么来的,他很自豪地说是骗来的。至于骗车这一点,他说他理应自豪,现在这年月,骗吃骗喝是可耻的,骗车骗房子就是可敬的了。
他的说法我自然不能同意,但却想不到什么相反的意见去反驳它,再说我也坐在这车里,就只好一路上听他胡喷最近的战绩。
国庆最近手风挺顺,乱砸的几笔生意居然都有了着落,也不知他从哪儿找来那么多傻子当了他的下家。这使得他钱包丰厚了不少,腰挺得比以往都直,连喘气都粗了很多,放起屁来也有声有势。
大风在酒吧的装修上很舍得花银子,酒吧内的硬件设施都很够高档,所以酒水的价格定的也都挺高,外面小店十块一瓶的啤酒他能卖到八十。他算是狠下了心,不能让那些钱都白花,怎么扔出去的就得怎么挣回来。
我在酒吧里面闲逛着,听着音乐,吃着零食,没怎么着就喝了上百块钱的酒,把大风心痛坏了,于是死活让国庆掏一部分,好给自己减少一点损失。可国庆也不是好惹的,非跟他说不认识我,非不掏他的钱包。
看着他们争来争去,我感到很是好笑,笑着笑着,忽然的我就醉了,醉得没有一丝征兆。
我趴在最靠里的一张桌子下面,疯狂地吐,没命地吐,直吐到自己满头是冷汗,死了一次又一次。
我总觉得地下那光滑的大理石地面上有一张脸,是张女人的脸,脸庞熟悉得让我心痛。没错,她就是丁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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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一直认为酒是天底下最可恶也最可爱的东西,他能给人带来快乐,也能给人带来痛苦,这完全取决人的思维,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酒是最极端的催化剂,猛烈而急促,能让人轻飘得飞到天堂,也能让人沉重得瘫软在地。
酒是与心情成正比的东西,它的基础就是人的心情。那些终日流浪,以酒为家的酒鬼又有哪一个不是一肚子的伤心事?又有哪一个没有一大堆值得消沉的理由?不然,他们也不会成为酒鬼。酒其实就是心存阴险目的家伙发明的可以把快乐和痛苦都加倍的东西。

12

在大风的酒吧里,我陆陆续续见到了很多以前的朋友。现在的大风很有影响力,自从酒吧开业之后,他就成了一个很有号召力的人物,很多早就失踪了的朋友都在他的光彩照耀下开始出现。他们依旧是老样子,吃吃喝喝吹吹骂骂,一肚子的委屈,一脸的不耐烦,好像整个世界都欠他们的。
我也曾和他们一样,都是愤青。我们自称是愤怒的一代,尽管我们都不知道自己整天为什么而愤怒,但我们时时都愤怒得有模有样,好像这个世界上谁都欠我们的一样。
今天去大风的酒吧时,碰到了很久没见到的郝亮,他应该是喝醉了,因为他非要去敲鼓,而且还要给我们高歌一曲。
我们都吓坏了,这家伙酒后唱歌什么样,我们太有数了,用恐怖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附近的母猫全都能招过来。我说你看见桌上那冰桶了没有?你把它拿到门外砸去,使劲砸,有多少劲使多少劲,砸完了,砸过瘾了,你再把它拎进来。
他听后直摇头,说那不行那不行,我可不是那么容易就打发了的,艺术来不得半点虚假,敲鼓嘛,怎么也得听见点响声,不然我敲它干什么?
能响,能响,那玩艺肯定能响。我们异口同声告诉他。于是在我们的鼓励下,他拎着冰桶就走到门外拥抱冬天的寒冷去了。
之后,我们就忘了这事,直到进来的另一伙客人好心地提醒我们,说门外有一疯子,正在抱着冰桶跳舞,你们可得注意点,没准他能冲进来。
我们这才记起,郝亮还在外面敲鼓,于是一起涌到门口去看:冰天雪地中,郝亮抱着那冰桶疯狂地转着圈,摔倒了,爬起来继续转,再摔倒,再爬起来继续转,特执著。
这家伙真是个人才。看了一会儿之后,我们都这么评价他。
喝醉之后,大风领着我们去了一家小得不能再小黑得不能再黑的夜总会,到地方之后大家都觉得别扭,我们实在搞不明白大风把我们拉这儿来干什么。正疑惑着,舞台上忽然灯光大亮,几个浓妆艳抹的姑娘跳上了舞台,疯狂地又蹦又跳。她们穿得都挺少,露着半截大腿,晃得人眼直晕。
我在头晕目眩中看着她们疯狂地舞动,不知道怎么就想起了丁艳梅。我开始调动全部思维来想象丁艳梅跳艳舞时的样子,并在逼真的想象中再一次迷失了自己。
我找不到自己了,真的找不到了。我甚至连我的眼睛都找不着了。


13

我去了报社,跟人一通胡侃之后,说要做广告,登个寻人启事。他们听了都很惊讶,问我把谁丢了?
我说把媳妇丢了。
他们一通笑,说不可能,你怎么能把媳妇丢了呢?你连媳妇都没有,怎么可能丢了她呢?
我说丢了,真的丢了。我当时的态度很诚恳,弄得他们大眼瞪小眼,你瞅我我瞅你,都认为我这笑话说得太高明了。
可我不管,我执意要登这广告,而且要上一个通栏,要字加黑加粗再加大。
他们争不过我,只能认输。于是我坐在一台电脑前开始撰写一篇很长的稿子,为了达到细致的效果,我费了不少事。从外貌上详细到她有几颗牙,从思想上详细到她有抑郁症倾向,洋洋洒洒,差不多得写下了五六千字。
在我写这稿的时候,那么大的报社竟没有一个人来打扰我,这让我很是奇怪,这很不符合他们的作风。
很快,我就知道了他们让我专心写稿而不来打扰我的原因,报社的寻人广告是按照字数来收钱的,写的越多,收的越多。
我骂了一通,然后重新调整了一下稿子,废除了以前的长稿,精心策划了一个短稿。这笔钱可不能被他们这么稀里糊涂地挣去,不然,我一直会惦记着这事。
最后刊发的寻人启示广告上除了她的照片我的电话之外,只有几个字:寻丁艳梅,死活不限。
她的照片是和我很久之前的一张合影,我们当时的表情都挺开心,容光焕发,像两个刚捡到钱的孩子。这安宁的片刻印在报纸的寻人启事栏里显得与主题很不相符,我们的笑容因此也显得很是离奇,很是神秘。
这是当地一份比较著名的报纸,每天都能卖几十万份,所以第二天从早到晚我都在接电话就显得不足为奇了。
很多人一打进电话来就说认识那照片上的胖子,然后开始跟我讨价还价,说随时都可以把那胖子找出来交给我,他就住在附近,我认识他,和他关系也特好,一找一个准。每碰到这样的电话,我都会骂上一通,然后说我就是那胖子,我不找我自己,我找那个女人。
我每次这样回答,他们都显得很失望,就好像是我抢了他们钱不还一样。
我用一个大本子详细记录了电话打进来的时间和内容,每一个记得都很详细。地点、人物、景物……记得要多详细有多详细,就跟写小说似的。
晚上,当搞定最后一个电话之后,我开始从头审阅这记录。从思想上来说,我是把它当成丁艳梅消失和出现的线索来看待的,很重要。但事实却让我哭笑不得。这些繁杂的电话记录并没给我带来多少有用的线索,如果硬要说它有些好处的话,就是它提醒了我。
它提醒我,这世界生存着许许多多像我一样无聊的人。他们没完没了地编造各种瞎话,在这些瞎话里,他们动用了千奇百怪的情节和错综复杂的故事来渲染,非要使这瞎话看起来具有真实的意义。
他们比我无耻多了,也比我无聊多了。但他们活得依然快乐,而且都比我快乐。
他们都出现在这些电话记录里。
电话记录显示:早晨九点,丁艳梅在城北,买豆腐。城北的豆腐特别有名。
电话记录显示:早晨九点一刻,丁艳梅在城南,喝豆汁。城南的豆汁特别有名。
电话记录显示,早晨九点二十,丁艳梅在城西,卖豆腐皮。城西的豆腐皮特别有名。
电话记录显示,早晨九点二十五,丁艳梅在城东,吃炸臭豆腐。城东的臭豆腐特别有名。
……
……
……
每个人都在电话中反复重申,他看到的那个人绝对是丁艳梅。因为她跟我照片上的人完全一致。从头发到眉毛,从眼睛到鼻子,从嘴巴到耳朵,都是一模一样,就是克隆也不可能有这么像。电话末了,他们都用自己的人格保证,自己所说的绝对是实话。百分之百都是实话。说实话,我从来没想到过人的人格竟然可以降价到这种程度。
我一遍遍地看这电话记录,气得几乎要吐血。这是常识性的问题,即使丁艳梅对豆制品情有独钟,她也不可能以如此的频率和速度跟着豆腐在几十分钟内转遍整座城。她又不是超人。
我没病,所以不可能相信他们。
所有的电话记录中,只有唯一的一条引起我的关注,那是一个女人打来的,她告诉我,丁艳梅已经走了,离开这座城市了,我在这里再费劲也不可能找到。
她只说了这些,语言简单扼要,干净利落,然后就把电话挂掉。
我忽然有种感觉,打电话的这人就是丁艳梅。
话机里面“嘟嘟……”的忙音显得很空荡,像一个弱智的乐手在一间巨大的空房子里弹奏着什么,全是回音。我听了一会儿,然后把话机扣下。就在那一瞬间,所有的声音都斩断了,大地一片安静,一如生命中遥远的苍白。

14

郝亮来找我,一通胡侃之后,他说自己书商那活没法干了,手艺再好也玩不过干盗版的。“他们太狠了。咱就是没资金,有资金咱也去做盗版,绝对做的比正版漂亮,印刷好,质量也好。咱找最好的印刷厂,找最好的责任编辑,用最好的纸,让读者宁可多花点钱买盗版,也不图便宜买正版。”
他说的我听着像胡话,就问他喝了多少?
他说现在大伙儿都比贼还精,蒙点钱可真不容易。没办法,他也只好走偏门,组织了一个胆量提高学习班,专门负责提高那些一见姑娘就脸红的小伙子的胆量。由于收费合理,所以生意很不错,他反复地说:“这绝对是冷门,别人想都不可能想到,可我做到了!”
他说这话的时候,充满了自信与自豪,就像一个事业成功有车有房的白领。
他说:“现在脸皮薄的小伙子们太多了,他们太需要我了,他们也太热情了,热情的都让我以为自己就是上帝。”
我不知道郝亮今天是哪根筋不对,我只能感觉到他的兴奋,那种兴奋很异样,绝对不是酒精所培养的兴奋。
我们离开家,到附近的一个小饭馆里坐了一会。我们最初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吃点饭,塞塞肚子。可这过程中没有酒,又实在不像话,就改了主意,说少喝点。边说边喝,只当成是喝饮料。为此我们只要了两瓶啤酒,一人一瓶。可没想到那天我们的状态都挺好,几口就干完了。 然后我们大眼瞪小眼,瞪了半天后我说:“再来一瓶吧,漱漱口。”
他说:“对对对,漱口,啤酒漱口的感觉好,比牙膏强。”
于是我们又要了两瓶,还是几口就干完,然后再次大眼瞪小眼。这次他先说话,他说:“算了,要漱口就得漱干净了漱仔细了。多来几瓶吧,咱们好好漱漱口,我已经好几天没漱口了。”
我对他的提议很赞同,想也不想就让服务员再拿十瓶来,我们俩的嘴都大,得好好漱漱。
饭局结束时,我们面前堆满了酒瓶子,我们从桌子上抬头,谁也看不见谁,只看见一片墨绿色的啤酒瓶子,像一排服装整洁的战士。
随走时,郝亮非让我明天去看看他的教学场面。用他的话说,“欢迎多批评,多指点” 。
我没理他,我知道他醉了。不是他醉了就是我醉了,反正我们中间有一个已经醉了。因为我们开始谁都瞅谁不顺眼了。在回家的过程中,我耳朵里反来复去地出现一阵阵玻璃破碎的声音,清脆逼真。
第二天,我在利群商场的门口找到了郝亮跟他领的那批学生。他们七八个人围在一起,郝亮待在中间,像在给他们布置什么任务,但这几个小伙子都不配合,全都面露难色。郝亮脸上挂不住了,手不由自主地就挥了起来,照着一个矮个的青年头上就是一巴掌,把小伙子打得直缩头,尽管一脸的痛苦,可还是摇头。
我走上前问郝亮:“这些就是你的学生?”
郝亮先是点头,然后摇头,说:“不挣气,妈的,这帮家伙就是不挣气,怎么着就是不成,难成气候,书本上的理论都学得好好的,可一到临场发挥,就全成茄子了。”
我又听了一会儿,然后搞明白了郝亮这所谓的胆量提高班的意思就是教人家不要脸。按照郝亮的理论,不要脸人人都会,但能恰到好处,就是一门学问了。
郝亮的实战课程很简单,就是让这帮小伙子们往路过的姑娘身上扑,扑过去什么废话也别说,先跟人握手,然后再说你好你好,认识你真高兴,你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不管姑娘给不给你留电话,提高自己胆量的目前肯定是达到了,至于电话,能要来,那是运气,要不来,那是自然。
这过程听起来简单,可就是没人敢上,没办法,郝亮只好亲自上去示范,远远地看着一姑娘走近了,郝亮扭动腰肢就冲上去,转瞬间就把一脸的窝囊转换成了一脸的热情。他说:“你好你好,真巧呀,怎么在这儿碰到你了?真是太巧了。最近这阵子挺好的吧?”
姑娘尽管一脸的莫名其妙,可还是伸出手来跟他握了一下。这应该得算是人的自然反应了。
本来这就算完成任务了,可郝亮为了显示自己的过人之处,非耗在那儿不走,拉着姑娘手不放死缠着套近乎。你家还住那儿吧,咱爸身体现在不错吧,咱妈早晨还煅练身体吧……
活该郝亮倒霉,正贫着的时候,姑娘的男朋友从后面赶上来了,二话不说,拎起郝亮的衣服领子就要往马路边扔。好歹那是朋友,我赶紧闪出去,冲那哥儿们说:“你把他扔了不要紧,扔了他我一点意见没有,可就怕他那些朋友不高兴,你看,他们都在盯着你呢?”
那哥儿们回头,果然看见这边有一堆人正表情严肃地盯着他,于是他挺客气地放开郝亮,还跟他握握手,说一回生两回熟,以后就是一家人了。
说完,他撒丫子就跑,姑娘在身边跟着,边跟边骂:“慢点慢点,人家又没追出来!”
听到这话,那哥儿们猛地就停了下来,看看身后,迅速就换了一种表情,比变色龙还快。他以极其优雅的姿势把姑娘揽在身边,一步四晃地踱起步来。
这一幕很是熟悉,包括郝亮在内的我们当年都这么臭贫这么无聊过,就好像在昨天发生在自己身边一样,充满了回忆的甜美。
实在是太熟悉了。我忽的有了一种找到从前的沧桑感。
那应该是七八年前了吧。那时的我们也跟他们一样,整日都跟个小痞子似的,无所事事的在街头闲逛,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引起争端的事由,没事我们会闲得发疯。
这一幕太亲切,它让我不由自主地就陷进深深的回忆中。
回忆的遥远使现实的亲切有些许隔绝的感觉。我看着这一幕,冷不丁地发现,这其实就是一群精神极度空虚者玩的游戏。而我,正是这群精神极度空虚者中的一员。
没有人能把精神的空虚不露痕迹地掩饰过去。
没有人!

15

深夜两点我出了门,走在街上,感到的不仅是浑身烦躁,简直就是精神亢奋。我在家里憋坏了,想抽烟,红锡包牌的。可找遍所有的地方,都只能找到烟盒,它们一个比一个新,都像是没开封的,可里面却全是空的,有的甚至还塞满了烟头。这把我气坏了,我开始怀疑当初那些人买它们的时候就是这样。我被人骗了。
我在楼下来回的转悠,到处找小卖店,可这是深夜两点,附近的小卖店都已经关门了,唯一还开门的就是洗头房,但它们那儿不卖烟,只卖小姐,连问好几家都是。最后我生了气,冲着一家已经关门的小卖店下了狠手,使劲地敲门,使劲的喊“烟,烟,我买烟,红锡包牌的”!
当时街上人迹罕至,我敲门的声音敲彻了整条马路,把巡逻的110警车都招来了,几个年轻的警察下车后如临大敌,他们紧张地问我干什么?这么晚了乱砸什么门?对他们的盘问,我的回答显得理直气壮,我说烟,我买烟,你们知道半夜没烟抽的滋味吗?
一个警察同情地点了点头,说确实挺难受,不舒服,不过你也别这么晚了乱砸门呀,这不是影响社会治安吗?
我说这也总比自己待在家里被烟瘾掐死强吧?今天晚上这小卖店要不卖给我烟,我就一直敲到天亮,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警察只得掏出自己的烟来让我,说抽根就回家吧,我们也不容易,你别添乱。
他的烟是红锡包牌的,我第一口就抽出来了,于是赶紧上前拦住要上车的警察,死皮赖脸地从他身上搜出半包烟塞进自己的口袋。那警察气得直骂:“你把我烟拿去了,我下半夜怎么熬?离了烟我也活不了。”
我嘿嘿地笑,说警民一家,都是自己人。
警察哭笑不得,只能挥挥手,上车扬长而去。
我没回家,边抽着从警察身上缴获的烟,边在街上闲逛,我顺着海边一直走,直走到东方发白,然后打辆出租车回家,拉上窗帘,扯下电话线,蒙头大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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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对我来说,这世上没有几件事是完全真实的,比如钞票,比如女人,比如朋友,等等,他们谁都可能来欺骗你,只要有利可图。这已经被千百万人所证明了。
随着我的成长,这已成为一个公式牢牢地驻扎在我的脑中。
所以,我一次又一次地被骗就显得很不合理,我的警惕性够强的了。
唉,这让人失望。它无异于让我相信,我依然还是一个单纯的孩子。
在我自以为是的人生经历中,有一件纯属私人偏好的事情。记得我在以前说过,我喜欢看女人跳艳舞,但不是脱衣舞的那种艳舞。
在本质上,我喜欢看女人进行那种快节奏的运动,她们这样能极大程度的展示自己身体的韵律与美妙,因此我对跳舞的女人有着旷日持久的兴趣。这种喜欢很盲目,也很病态,其根源是我在寻找一个让我念念不忘的女人,这目的可怜得要命:我不过想在那些女人身上找到丁艳梅的影子。
说实话,她并不见得有多么惹人喜爱,如果见到她的话,我也许会在几天之内就变得烦躁无比。这就像家里的菜炒得不见得有多高明,但吃来吃去,还是喜欢吃家里那一口一样。因为习惯了。
不管跳舞的女人身材如何,长相如何,有无残疾,只要她们一动作起来,我就能获得赏心悦目的感觉。心中隐藏的那个丁艳梅也会活起来,栩栩如生地站在我面前。
每到这时,我就会很有成就感,感觉自己就是一个成功者。这种没来由的情绪之后,自己就会一头雾水,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各方面反馈的信息证明,我搜寻丁艳梅的行动到此已经完全陷入了僵局,如果我是一个讲理的人的话,我应该抽身而退了,因为再继续下去结果也依然会是如此,不会有任何突破。
可是很奇怪,我依然在不停地寻找,明知没有道理没有理由没有意义却依然在寻找。至于为什么,我不想问自己,因为问了我也解释不清。人生一世,总会碰到几件解释不清的事情,我没必要非要把自己列为例外。
我依然有种热烈的渴望,我总在回忆与她相处的那段疯狂而病态的日子。那种回忆总能让我在瞬间变得兴奋异常。
然后,我就失去了记忆。真真正正地失去了记忆。
只有这样,我才算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满怀剌激地去尝试人生许多最甜美的第一次。
我曾经也想做那种整日被报纸电视宣传的所谓种积极向上的人,热爱学习,珍惜生命,拾金不昧,不抽烟,不喝酒,争购国库券,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坐车给孕妇让座,买猪头肉排队,等等。可后来我发现,这种严格的做法绝对是一种对自己的压抑,这简直是对别人如春天般温暖,对自己如寒冬般残酷。
活着本身就很累,还要再添加上一系列的负担,都市青年人精神不正常的人数与日俱增难说与此无关。
说归说做归做,从思想上来说,我仍然尊敬那些已经积极向上和正在积极向上的人们,有了他们,报纸电视上才会出现那么多值得报道的好人好事;有了他们,学校里的老师有了让孩子学好的理由和证据。对整个社会而言,这是非常有益的事情。
我尊敬他们,但我没必然加入他们。他们值得我学习,但我没道理学着去做。
如果他们是红花,那我就会考虑做绿叶,有我的陪衬,他们才会红得灿烂,大家各取所需,都快乐。
在人群里,我绝对不起眼,随便在一个人多的地方把我扔下,就等于把我埋了,再也不用想从人群里把我挖出来,我普通得跟大街上那些四处乱窜的社会青年一模一样,没有任何的区别。
我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任何普通的街道上都有可以发现我的踪影。
这年月,闲人太多了,也不在乎多我一个。

17

整个下午我都在中山路上流窜,从这家商场逛到那家,除了一罐啤酒之外什么也没买。从王萍离开之后,我的心情总也好不起来,老感觉自己特孤单,谁都瞧不起我,谁都想把我甩了。
现在我就想在人最多的地方待着,什么也不干就那么站着就是一种舒服。最起码他能让我感觉到那遥远的热闹劲。在这一点上,商场是最好的选择,人多,还谁都不认识谁,拉他们给我做伴,谁也不欠谁的。
我的全部生活都集中在青岛。从小到大,我就没离开过青岛几天。我喜欢这座沿海的城市,也喜欢这座城市中高挑漂亮的女孩,她们都疯聚在街头,一上街,漂亮的女孩就随处可见,每天看去都不重样。有时候我甚至都怀疑,这座城市里到底有多少女孩?
在我看来,没有任何一座城市能像青岛一样,舍得一下子把这么多漂亮的女孩都派到街上打扮市容。当然,我去过的大城市也少得可怜,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我习惯了这座城市的风格,不愿再离开,曾经有很多次机会我都可以离开青岛,去包括国外的一些城市在内的更大的城市里生活,但我都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放弃。习惯就成了自然,几天看不到海风的舞动,几天听不到青岛的口音,我就会怀念这里。
青岛的很多街道都是我曾经的战场,小时候我是一个极度不听话的孩子,最头痛的就是上学。好在学校有很多跟我臭味相投的朋友,我们都很有野心,曾经有那么一阵子,我们每天下午放学都骑着自行车跟一帮外校的家伙打群架。郝亮、大风、国庆和我都是在那时候建立起了牢不可破的友谊。当年我的身体比他们都壮,随便一站就能比他们高出一个头,他们都特听我指挥。
中山路是我最熟悉的一条路,很久之前,每到上学的时间,这里就会自动聚集起一群群的半大孩子,形成各自的团伙,衣着都很有代表性,每个团伙都有自己的团伙色,或黑或红,就跟现在的大企业都有自己企业色一样。
我们那时的书包里基本不装书本,全放着半截砖头,因为重,我们通常都把书包斜挎在身上,方便随时加入到战争中。
那时我们的服装出奇的统一,全是军装,那单一的色泽是当时最时髦的打扮。那是很值得留恋的一幕,现在的街头再也找不到几十号人同装一身衣服的壮观场景了。
我特喜欢在他们中间晃着,什么也不干就那么晃着。我一直以为,那是我一生当中最好的休闲方式之一。
现在的中山路上仍然有着那此熟悉的影子,只是他们现在都染了头发,还挂了耳环,跟那时的我们相比,他们的项目增加了很多,滑板、摇滚、吸毒……什么都可以成为流行,因而他们也显得傻了很多。
在我看来,现在敢在马路边站着的人都非常狂热,一闲得没事就愿意找个茬跟什么人打上一架,实在没人打了,自己在团伙里搞个内讧什么也无所谓。我比较过,现在这帮孩子的纪律性比我们当时差远了,我们那时就是逼急了,也绝不跟自己人动手,凡事大家都群策群力,内部矛盾全部内部解决。
瞅着他们,遥远的熟悉感就冒了出来,那一张张曾经熟悉的面孔也越来越清晰。第一次打群架的时候,是我刚从邻居那里学了一套所谓的长拳之后,打架的原因是为了一条烟,本来应该是我们的烟结果落到了另外一伙人的嘴里。这仇想不报都不行,我们全是烟鬼。当时我们人多,有十多个,他们只有七八个,平均得一个打俩。他们不是傻子,一看情况不好,立刻撒丫子就跑。
我们从中山路上一路吼着,直到把他们追到海边,有几个没跑掉的,被我们扒了上衣逼着往海里跳。其中有个家伙水性特好,一个猛子就扎了下去,那动作就像高台跳水的运动员。
不过他扎下去,水里也泛了红,他一头撞在了礁石上,之后再也没上来。那是个大事件,我们当中有人因此而坐了牢。
这事之后,我们团伙的成员也都作鸟兽散,就是在中山路碰上也装成不认识,生怕警察叔叔来找。每当想起这些,我都能不由自主地露出笑容,然后就是挥之不去的疲惫,时光太残酷了。
从中山路出来,我到海边逛了一圈,想找点事,但天冷了,海边没几个人,只有一个傻子模样的人拎着他自己的破烂行头,在海边高声欢呼,周围的行人都躲着他。我站到他面前,直愣愣地盯着他的眼睛,他呆了一下,然后继续自顾自的手舞足蹈,我看了一会儿,冲他说,你丫别装了。
他没理我,继续干自己活,声音越发怪。我上前踢了他一脚,他看看我,跟没有感觉似的,转身背朝我,继续投入到他自己的工作中。我再踢一脚,他仍没理我。于是我相信了,他确实是个傻子。
我的考察付出了代价,这时的行人也开始躲我。他们以为我也是傻子。我现在终于明白了,跟傻子一起,别人也会把你当成傻子。
这个下午,我又一次站在孩童时战斗过的地方,看着这人来人往的马路,只感觉一身的疲惫,肢体酸软无力,连头都抬不起来。

18

每到夜幕降临,楼下的街道就热闹起来,白天关着的理发店开了门挂起了红灯笼,短短几十米的街道就一个挨一个开了十几家理发店,里边连理发的推子都没有,鬼知道他们怎么理。
我比较喜欢蹲在马路沿上看光景,尤其是喜欢看那些饥饿的妓女们四处寻找主顾。
对于妓女,没什么可多说的,不能全怪人家。要知道,女人身体这档子事,完全是附属品,全凭个人运气。感情成熟之后肉体相见,这规律使得男人就像是在冒险。碰到身材标致的,算是走运;碰上身材恶心的,算是倒霉。
倒霉的时候,妓女们就有了生意。
当然,很多人都在不停地解释感情可以替代一切,只要感情够了,什么都无所谓。这些话怎么听怎么是瞎话,他们不停的解释就证明他们心虚。也许,他们是真的心虚。
这个夜晚,我发现马路上的车特别多,一辆接着一辆,每辆都不一样。
现在,我每天的生活都是如此,从晚上到早晨,再从早晨到中午再到晚上,每一天的安排都能让我感到异常的空虚与压抑。
如果每天都这么度过,我真不知道再活下去得积攒起多少勇气。

19

自从我的收入步入寒冬以来,我的生活也紧张了很多,我不得不作一些调整,例如把以前经常性的请人吃饭改成了现在的蹭人饭吃。这种彻底的调整很多人都接受不了,为此他们想了很多办法,最明显的就是他们家里的电话都加装了来电显示功能,只要一看是我的电话就死活也不接,弄得我只能不停地换公用电话逮他们。
好在这群兄弟里还有几个算是有良知的,尽管被我蹭得头晕眼花、四脚酸软,可愣是一声不哼。他们是真的汉子,我佩服他们。
蹭他们的饭,我每次都能喝醉,每次醉后我都能睡很长时间,每次酒醒之后我还都觉得尴尬,但随着酒醉的频率越来越高,我的尴尬也越来越少。
人每天都得吃饭,不是吃自己做的,就是去吃别人做的,反正总得吃,不然人会受不了的。所以,我的生活中充满了饭局也没什么可奇怪的。
昨天的一幕很值得记忆。我依稀记得是在酒精的兴奋中跟很多人聊一些比较罗嗦的话题,好像是关于音乐的,准确的说是关于爵士乐,在我指手划脚胡言乱语之后,我开始翻来覆去的让别人相信我是一个大人物。实际我并不是,我只是一个四处蹭饭的专业人士。但酒精的作用就在于此,它能让你变得更敢于吹牛更善于吹牛,也更能接受吹牛。
那晚上,很多专业的乐手都在听我喷,我神态之趾高气扬让他们都对我肃然起敬,就跟我是一个真懂的人似的。当然,我一直以一个无所不知的角色来教育他们。
这是酒精的好处。很多人都知道了它的长处,你这样,我这样,他也这样,酒的作用无坚不摧。
只记得最后我出门时,忽然间很虚心地问了他们一句:爵士乐是什么?我问这句话的时候,发现有人已经冲着我把酒瓶子拎了起来。

20

这年年底,我的信用卡上忽然多了一笔钱,数目不小,对这笔钱的来源我很疑惑,因为我想不出谁有理由和实力会给我寄这样一笔钱,我以为是寄错了,我怀疑是寄错了。于是我去查了资料,汇钱的城市是国内离我所居住的城市并不远的另一个小城。
我一直在猜想着那个城市的那个人是谁,他为什么要把钱寄给我?当然,我完全可以不问来历而把这笔钱从容地花掉,即使他寄错了我也有理由把它花得一点不剩。这样我才算一个真正赚了便宜的男人。
我是比较狼狈的,收到别人的钱我还这样神魂颠倒,这真是一件可笑的事情。在那几天里,我做梦的时候都常常笑醒。
这笔钱救了我的急,也唤醒了我的良知,我知道,那些曾经让我狠蹭过饭的哥儿们的好日子就要到了。有了钱,我会大方得让人感到可怕。
喝酒似乎一种维系感情的纽带,也是鉴定友谊程度的的标杆,两个人喝酒的次数越多,喝得越醉,证明他们的友谊越薄弱、越脆弱。关系不错的朋友没必要整天混在一起没完没了地喝,除非他们是酒鬼,但每个酒鬼都不会认为自己是酒鬼。
酒精是可怕的,它能烧毁你的思维,烧毁你的思想。
昨天没出什么事,今天头有点疼,明天我将会喝醉。我日复一日地记着这流水账,日复一日的写作、睡觉、喝酒、呕吐……我在床底下堆满了酒瓶子,它们都是我的战利品,都是我曾经的朋友,尽管它们现在只剩下空荡荡的尸体。
写到这儿,我顺便得提一下我跟作家这可疑的行当的区别,我不是作家,真不是,我的写作极大程度地依赖于我真实的体验。而作家是什么样的呢?作家是把瞎话编得好看一点的组织者。越是好的作家,编的瞎话就越逼真。
没错,是瞎说,全是瞎话,他们的笔下除了瞎话还是瞎话。
只要是作家,他们就得不停地说瞎说,谁敢说自己没在职业之外编过瞎话?由此看来,这职业对他们的品行也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对于这一点,我有着盲目的自信,我跟他们完全不一样,我是真实的,我所写的都是我所经历的,我的写作完全是一种真实的记叙。唯一的遗憾是我把这真实的次序打乱了,昨天的经历用到明天去说,明天的经历用到今天去说,今天讲述的却又是后天的经历。
仅仅是这样,我把时间打乱了,
社会上很多人得了病,但我们无能为力,我们不是医生,即使是医生也不能治所有的病,但我们可以把他们的病症一一地描述出来,一一展示,让人知道,然后不再重犯。我们所能做的仅仅是如此,一个写作者的良知也仅仅限于此。
作协有很多老作家,他们勤勤恳恳地写作着自己的生命,用自己的立场和思维编织着一段又一段的故事来教育别人,对他们我充满了尊敬,但有的也仅仅只是尊敬。他们的酒量都不如我,喝醉之后他们谁也说不过我,我的无耻让他们头痛。我比他们更能编瞎话,更能拿自己不当人。
小说写到这儿的时候,我已经知道我在做一笔流水账,但除此之外,我没有别的办法。这部小说完全是纪实的,走一步写一步,事实没有发展,我就只能描述琐事,让记忆尽情地挥散,如酒精般猛烈。
当夜幕降临,万家灯火就把这城市打扮得娇艳无比,如一个上了妆的女人,风骚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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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青春就是一把扔到锅里的挂面,有的熟了,有的还是生的。在一个异常清醒的早晨,我忽然想到了这一点。是的,我们有的熟了,有的还是生的,但无论生熟,都是一场青春。我们都要慢慢地捱过。
在青春的磨痕中,幸福与忧愁都没什么记忆,一切都随我们飘浮,就像一株被移植了的植物,在这一片环境中所养成的习惯丝毫不带入到那一片环境中,环境可以削掉我们身上的所有棱角,直到我们变得圆滑。适者生存!
大风打电话来,很生气,说有人在他对面也开了一家酒吧,是作协投资的,他想找人把酒吧砸了,不然太影响他的生意。
我说先别急,去摸摸情况看看是谁在里面折腾再说,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我去了之后才发现这酒吧是几个写过几首歪诗的年青人搞的,我一个都不认识,他们嘴上说把文化都渗透到了酒里,可骨子里一个赛一个文盲,而且一个比一个色狼。我只去了两次,就彻底明白了他们的战略,一见有漂亮姑娘,他们就会蹭上前去问:你想当作家吗?
只要姑娘一搭腔,他们的招就套了上来。他们说你想当作家吗?我一看你就知道是一个当作家的料,可能你什么都没写过,但你骨子里绝对是作家的料,你别笑,这你可能想不到,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这人看相很准的,我绝不会看错的,这是我的名片,想当作家就找我,我帮你……
在那几天里,我从来没有如此仇视“作家”这一字眼,在我看来,作家真的和流氓色狼酒鬼沦为同类了。
在一个午夜,我和大风化妆成两个喝醉了的酒鬼,冲到里面一通砸后撒腿就跑。在逃跑的过程中我奇怪地发现,我们那么大的体重,跑起来居然都身轻如燕,跟两个惯犯一样。

22

母亲打来越洋电话,一通闲聊之后说大哥的日子现在很不好过,在国外,想东山再起实在是不容易。
我手头刚到的那笔钱不少,换成美金后仍然是笔大数目,我把它都汇给了大哥。这不需要什么理由,他是我的亲人,这一点就足够了。

23
之后的某个夜晚,我猛的从梦中醒来,找出计算器一通计算之后,发现那笔钱跟当时丁艳梅从我身边拿走的数目几乎一致。
那个夜晚,我一夜没睡。
窗一直开着,窗外的风声听起来很是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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