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 深圳市履冰品牌视觉顾问机构 委托代发
强烈谴责深圳某设计师抄袭我公司网站-履冰品牌
上周四(5月8日)我公司同事在查看网站统计时,发现深圳一设计网站(
http://www.daoh8.cn/)和我们履冰品牌网站(
http://www.lvbing.com)风格完全一致,整个网站除了将“履冰”二字替换为他们的名称,作品更改为自己的案例,其它基本没有做任何改动,包括公司简介,一字不差地照搬。有网页截屏为证,我们已将其网站完整备份并实行法律公证。
这种事情在我们身上不止一次发生,在去年国庆节期间我们公司网站改版之后,不到一周时间就被厦门的一家公司抄袭,后来打电话过去交涉,他们主动撤了下来,我们也就没做追究。没想到这次年初改版又一次被抄袭,我们按他们网站上留的电话打过去交涉,接电话的杨先生(说是公司网站,也就是个人设计师罢了)说这个网站是他找一个朋友做的,他不了解具体情况,我说那你一天之内撤下来,我们就不再追究。同时还告诉他,你们连抄袭都不认真,连下面的版权网址都还是我们的。
今天(5月12日)我们去查看,网站还在,我们又一次打电话过去,接电话的杨先生说他和他的朋友说过了,他没有时间改,结果我发现下面的版权信息网址已经改成他们的了,说他这一行为很不道德。结果他说,怎么能说叫抄袭呢?真是卑鄙,枉为设计从业人员!就法律角度来说,如果相同程度达90%以上,一般来说可以认为是抄袭。根据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解释,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剽窃、抄袭是指把他人作品据为己有的行为。抄袭者不是自己付出创造性劳动,只是把他人作品个别内容和词句略作改动。
同为创意设计从业人员,鼓励原创,尊重知识产权,就是尊重我们自己,这是设计师最基本的素质!我们强烈谴责并极其藐视这一无耻行径!
深圳市履冰品牌视觉顾问机构 2008-5-12
深圳一设计网站
履冰品牌网站
以上内容转自中国风论坛:
http://www.chinfun.com/bbs/thread-7931-1-1.html